在成都辦理建筑幕墻工程的安全施工許可證,一般需要以下步驟:
1. 準備申請材料:
- 《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》:建設項目業(yè)主單位需在申請表上蓋章,法定代表人簽章。
- 項目批準文件:提供非國家投資項目招標報告、免予招標報告、省轉、區(qū)轉、軍轉項目工程招標報告等;國家投資項目需提供招投標監(jiān)督意見書;同時提供項目審批部門的項目批準文件(立項批復),并準備好原件以供查驗,提交復印件。
- 中標相關材料:中標通知書(原件),以及中標人(含勞務分包企業(yè))的資質證書、安全生產(chǎn)許可證等。
- 工程圖紙及審查文件:經(jīng)備案的《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》(查原件收復印件)。
- 質量監(jiān)督備案表:《成都市建設工程基本情況表》(原件)、《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備案表》一式三份并簽章(含責任主體《法定代表人授權書》、《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》)。
- 安全監(jiān)督備案登記表:《建筑工程安全監(jiān)督備案登記表》一式四份并簽章,準備好項目經(jīng)理、安全工程師、安全員的《安全生產(chǎn)考核合格證書》原件。
- 承諾書:建設與施工單位《承諾書》(原件)。
- 主體施工許可證:如果該建筑幕墻工程是在已有的主體工程基礎上進行的,需提供主體施工許可證(查原件收復印件)。
2. 提交申請: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到成都市政務中心市建委并聯(lián)審批窗口。
3. 審核與審批:
- 窗口初審:窗口工作人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,檢查材料是否齊全、是否符合要求。如果材料存在問題或不完整,窗口會向申請人出具《一次性告知單》,申請人需按要求整改后重新報審。
- 部門審批:初審通過后,相關部門會對申請材料進行進一步審核,包括對項目的規(guī)劃、設計、施工企業(yè)資質等方面進行審查。對于符合條件的申請,會在承諾時限內頒發(fā)安全施工許可證;對于不符合條件的,會書面通知申請人,并說明理由。
4. 領取許可證:申請人在收到審批通過的通知后,可到指定窗口領取建筑幕墻工程的安全施工許可證。
整個辦理過程的法定時限是15個工作日,但根據(jù)不同的項目類型和具體情況,承諾時限會有所不同。建議在辦理前,提前了解相關政策和要求,確保申請材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,以便順利辦理安全施工許可證。